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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来源: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
日期:
2019-11-22 10:01:14
点击:
1706
属于:
标准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导向、保障民生、包容审慎、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
《意见》有哪些重点内容
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定制客运、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方式。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正常定价水平以外特殊的加价政策。
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方面,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客运班车享客票半价优待。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免费乘车或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
据了解,该《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改革目标,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网约车等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价格管理是此次《意见》的一项主要任务。今年7月,滴滴出行称“用车供需紧张问题日益显著”,对北京网约车价格进行调整,使早晚高峰期打车更贵,平峰期打车则便宜一些。
对于该行为,有声音指出网约车价格能否说涨就涨,应如何上涨?此次《意见》明确: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也提出,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原则上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另外就是有一个焦点:儿童免费乘车不再只看身高
鉴于目前中国儿童身高普遍高于从前,所以儿童免费乘车不再只看身高。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座的免费;6-14周岁或身高为1.2-1.5米,提供座位的半价。随着儿童身高普遍长高,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颇受公众诟病。
《意见》指出,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这意味着,从明年起,身高和年龄将均可作为儿童优惠乘车的判断标准。
同时,《意见》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此外,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上一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下一法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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