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筑网.同防共治|我商会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之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2019-06-11
新闻来源: 全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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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增强企业和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工商联要求,我商会将在会员企业、行业企业中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以下是知识点

强烈要求阅知


1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势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作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4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未完,待续......